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特别程序 | 无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24014093076G432201422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暂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徐州市睢宁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睢宁县永安路22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A08、09、睢宁县人力资源市场社保中心(东升街35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社保中心窗口) 农保中心(东升街35号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3室) | ||
办理时间 |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三条:①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②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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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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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办理结果样本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7号 全文 国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2014〕25号 全文 省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206号 全文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16-68068675 0516-6806883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6-6806890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
法律救济